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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建房贷款
2015年06月01日 

1、产品定义

农村建房贷款是向居民发放的用于建设、购买居住用房所需的贷款,主要包括自建房贷款(含危房改造贷款)和新农村住房改造贷款。

2、贷款对象

(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加贷款期限)

(二)户口或所建、所购住房在长兴县域范围内;

(三)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

(五)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授信额度

不超过建房或购房总价款的50%。

4、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材料

(一)自建房请提供村集体宅基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住房请提供买卖双方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资金证明;

(四)本行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资料。

6、办理指南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我行提出申请。

(二)额度审批:经办人员收到借款人提交的农村建房贷款申请书,按本行信贷操作规程的要求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

(三)贷款发放:借款人持身份证来我行办理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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