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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创业贷款
2015年06月01日 

1、产品定义

小额创业贷款是指法定年龄男60岁、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各类创业人员自主创业而发放的用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不足的经营性贷款。

2、贷款对象

(一)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镇复退军人;

(三)高校毕业生;

(四)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

(五)持证残疾人等。

3、授信额度

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可按项目周期确定,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5、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小额创业贷款资格核表;

(三)本行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的资料;

6、办理指南

(一)申请推荐。创业者本人向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兴县小额创业贷款资格审核表》,该局在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向当地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进行推荐。

(二)调查评估。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依据社保局推荐的名单,对申请对象进行实地调查,重点审查项目运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发放贷款风险等,并形成调查报告。

(三)审查发放。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对调查评估情况进行最终审查,确定信贷发放对象及额度,按照现行审批权限审批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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