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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贷款
2015年06月01日 

1、产品定义

大学生创业贷款是指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而发放的贷款,并由长兴县人事局长兴县大学生创业就业资金管理委员会担保。

2、贷款对象

(一)申请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非主观恶意且已全部偿还的除外);

(三)以长兴籍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为主,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思想品德好,具有较强的创业意愿和一定的创业潜力;

3、授信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还款能力确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5—20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特别好的项目或大学生合伙经营的项目可适当放宽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可按项目周期确定,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5、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长兴县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表;

(三)本行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的资料。

6、办理指南

(一)申请推荐。大学生本人向长兴县人事局申请,长兴县人事局在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向当地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进行推荐。

(二)调查评估。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依据长兴县人事局推荐的名单,对申请对象进行实地调查,重点审查项目运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发放贷款风险等,并形成调查报告。

(三)审查发放。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对调查评估情况进行最终审查,确定信贷发放对象及额度,按照现行审批权限审批并发放贷款,并由长兴县人事局长兴县大学生创业就业资金管理委员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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