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22】1号)、《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长兴联银【2024】43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关联交易情况合并披露如下:
表1:授信类关联交易
|   关联方类型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  |  
   
|   关联法人  |  
      795  |  
      0.5422  |  
   
|   关联自然人  |  
      7  |  
      0.0048  |  
   
|   合计  |  
      802  |  
      0.5470  |  
   
表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类型  |  
      交易金额(万元)  |  
   
|   资产转移类  |  
      0  |  
   
|   服务类  |  
      0  |  
   
|   存款和其他类  |  
      50  |  
   
|   合计  |  
      50  |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方所在的集团客户合计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符合监管要求。
特此披露。
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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