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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聚合支付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2021年11月09日 

尊敬的客户:

我行聚合支付业务推广期间的优惠政策已到期,自20211120日起,将对聚合支付业务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1、 当月交易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含)的商户免收手续费。

2、 当月交易金额超过15万元的商户,超出部分按交易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您的经办客户经理。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将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欢迎广大客户及社会各界监督,感谢您的支持!

特此公告

长兴联合村镇银行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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