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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定存款
2015年06月01日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闲散资金;机关、团体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或自有资金)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商定其结算账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约定期限;根据约定的起存金额,由开户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低于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账户。单位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应规定基本存款额度,最低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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